违规野外用火不再只是罚款、拘留,还有......

 时间:2020-02-25

近期天气炎热干燥
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转水镇将对违规野外用火进行大力惩治。
违规就不只是罚款、拘留!
被抓到,你就会和他一样......
抄写《森林防火条例》、观看森林防灭火视频、写保证书、作检讨......

25日上午,转水镇工作人员在进行森林防火巡查时,发现輋维村吴某、维龙村林某,在山边违规野外用火,工作人员当即将火扑灭。

随后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分别对吴某、林某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免费为他们提供学习的机会,要求吴某、林某抄写《森林防火条例》并写保证书。

违规野外用火者抄写《森林防火条例》节选
吴某、林某均表示,通过抄写《条例》,认识到了违规野外用火的严重性,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切勿违规野外用火。
通过让违规者抄写《森林防火条例》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希望群众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杜绝违规野外用火,确保森林资源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转水镇将持续加大野外火源管控力度,对不听劝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从严从快追究肇事者责任。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希望大家都能遵守
森林防火条例
不给工作人员
处罚自己的机会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第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一、自 2019 年 11 月 日至 2020 年 月 30 日为高火险期

二、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50 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在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配合工作人员消除火灾隐患。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落实未成年人和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单位和个人监护责任,因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森林高火险期内,县应急管理局、县森林消防大队、县综合应急大队及各镇森林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应进入救火的战备状态。

七、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八、擅自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十、森林火警电话:0753-4435676(县林业局)或 0753-4422418 (县应急管理局)。

十一、此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令。

  县 长:朱少辉   

2019 年 11 月 



来源:转水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