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九次会议

 时间:2021-09-30

9月2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钟光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伯锦,副主任李伟华、曾冬云、李永浩、李清昌等出席会议。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张晓辉辞去五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温汉珍辞去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曾梅麟为五华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职务、任命李伟华为五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随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伯锦向曾梅麟、李伟华颁发了任命证书,同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有关规定,曾梅麟、李伟华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