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来说说非法上访的问题。被告人廖某毫因为3年内7次进京非法上访,被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告上法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廖某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廖某毫不服,提起上诉。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于日前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廖某毫上诉,维持原判。一起去了解一下:
事情还得从2013年说起,因汕湛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政府依法对廖某毫父亲廖某成户下的一座房屋和部分土地进行征收拆迁,并将69万元的征收拆迁补偿款发放给户主廖某成,其中被告人廖某毫及其妻子廖某享分得该款的44万元。
2013年9月,棉洋镇政府依法对该房屋和部分土地进行征收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被告人廖某毫却以各种极端方式极力阻扰征收拆迁工作。2013年底,被告人廖某毫在明知其妻子廖某享已领取44万元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仍以五华县棉洋镇人民政府违反征收拆迁程序,其未领取到补偿款等为由,多次到镇、县、市、省等有关部门缠访、闹访。
自2014年3月开始,被告人廖某毫在党和国家召开重要会议期间,先后7次到中央国家机关及中南海周边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毫以侮辱手段阻扰政府依法征收拆迁工作,且在信访事项已依法终结后,仍以无理要求多次到北京等地进行非法上访,经公安机关多次训诫、一次行政拘留后,仍不思悔过,继续以无理要求再次进行非法上访要挟政府,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恶劣,究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廖某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信访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律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但法律同样禁止公民滥用权利,禁止任何公民通过非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满足个人私欲,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这里也提醒大伙一句,像廖某毫这样的上访行为属于越级上访,其上访行为具有非法性,除了不被受理之外,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大伙儿提高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