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计划三年投入1200万元,扶持奖励我县茶叶产业发展

 时间:2016-09-07

     本台记者从农业部门了解到, 我县近日出台《2016-2018年推进茶叶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大手笔投入扶持奖励我县茶叶产业发展。


    我县位于粤东山区,气候和土壤等条件适宜名优茶叶种植,茶叶种植和传统制茶工艺历史悠久,加上当前的政策导向、产业基础、品牌理念等优势明显,茶叶产业发展潜力巨大。目前,全县茶叶种植面积20668亩,产量1598吨。全县从事茶叶繁育、种植、加工、流通的龙头企业有8家。目前,已注册七畲径、登云嶂等茶叶商标15个;培育创建了七畲径牌绿茶(单枞茶)、七畲径牌红茶(客家红)、登云嶂牌绿茶(黄金芽和登云金雀)、云岐圣峰牌绿茶(高山大叶)等5个省级优质名牌产品。松岗嶂、登云嶂等5个茶叶基地获得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称号。茶叶产业逐步走上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扶持奖励办法规定,2016-2018年,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400万元,三年合计1200万元,用于扶持奖励我县茶叶产业发展。
    扶持奖励办法规定:对新开垦种植茶叶示范基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含100亩),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分两年每亩每年250元进行奖励补助。对在县城、梅州城区、珠三角等区域当旺地段新设立五华品牌茶叶专卖店,产品和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经验收合格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分两年进行补助。每间专卖店25万元的奖励补助,原则上每年扶持2家。对获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扶持奖励办法规定: 对茶叶产品获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有机转换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每个产地一次性奖励1到3万元。对茶叶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农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注册的农产品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地理标志农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培育壮大茶叶产业龙头企业。对新增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的茶叶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农业部、省级、市级、县级茶叶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茶叶专业镇、专业村,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认定的茶叶专业镇、专业村(专业基地),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茶叶生产镇级奖励。对引进企业、老板、社会能人当年新增集中连片开发种植茶叶500亩以上基地(含500亩)的镇,建园成功的,给予镇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增连片开发种植茶叶1000亩以上基地(含1000亩),建园成功的,给予镇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此外,扶持奖励办法还对茶叶品牌宣传推介、加强茶叶产业科技培训、加强指导服务、积极提供信贷支持等方面出台扶持鼓励措施。(本台记者)